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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10-01   阅读量:1799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》(附件1)、《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》(附件2)等文件精神,我校启动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品行端正,甘于奉献,无学术不良记录。

2.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
3.在校大学生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1.参与或指导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技术研发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。

2.协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、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,开展科技政策宣讲、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。

3.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,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。

4.协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。

5.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1.注册。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(https://kjt.hebei.gov.cn/www/index_ssl/index.html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“科技管理-科技服务-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栏目登录)点击“注册”按钮,在“农业或企业特派员”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。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“登录”按钮,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。

2.备案。经过学校、相关地市科技局、河北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,完成系统备案。

3.签约。审核通过的科技特派员,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,也可自行联系对接其他有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的省内企业(自行联系的企业也需要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备案)。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,达成合作意向后,线下签订书面三方(科技特派员、学校、服务对象)服务协议(附件3,加盖骑缝章),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。合作协议服务时限的截止日期应为下一年度的12月底。需延长服务期限的,应于下一年度再次签订新的合作协议。

4.派驻。2022年10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科技特派员,将列入2023年相关工作安排,并在2023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。签约期已满拟继续签约、派驻的科技特派员,同样按上述相关程序进行操作。

咨询方式: 董香兰  赵雅坤    电话: 8793604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技处

2022年9月30日

附件【1.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(冀科区函[2022]34号).doc

附件【2.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
附件【3.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(式样).docx